释义 |
法律主观: 死亡证明遗失,其补办的办法如下:正常死亡的,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如果在医院死亡的,可以到医院去查档补办。在补办时,应当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材料。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