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条【涉外民事诉讼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释义 | 涉外民事诉讼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的主旨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时,享有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果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有限制,我国人民法院也会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实行同等限制。这既维护了我国的主权,也保护了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进行民事诉讼时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解释】本条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的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仅从诉讼主体来看,是指原告、被告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也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性,本条也规定了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即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这两项原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1.同等原则。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享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有两个含义:一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有同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二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享有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相同的民事诉讼义务,不能因其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而有所歧视或者给予特殊照顾,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 2.对等原则。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实行同等限制。对等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对外处理国际事务的一项基本政策,目的主要是为了各国间相互尊重主权,有利于各国间平等交往。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中实行对等原则,一方面可以维护我国的主权,另一方面也能保护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进行民事诉讼时的合法权益。例如,我国公民在某国进行民事诉讼,该国法院对我国公民采取歧视态度,不允许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该国公民的民事诉讼案件时,也同样不允许该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 结语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样。同等原则确保了他们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权益平等,不受歧视或特殊待遇。同时,对等原则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权利的限制采取同等限制。这一原则既维护了我国的主权,也保护了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进行民事诉讼时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九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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