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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法院哪些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的情形
释义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的情形是: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美国离婚判决书在中国有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法院受理后,依照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如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二、基层法院能缺席审判吗
    基层法院能缺席审判。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以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其中并未对可适用缺席判决的法院级别作出限制,因此,各级法院均可适用,基层法院被能缺席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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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