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欠债不影响子女,只需靠其名下财产偿还。但父母死亡未偿还,子女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偿还义务。超出部分无需承担。父亲欠债属于个人债务,以其名下财产偿还。父母和成年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父母欠债,子女没有偿还义务。但若父母死亡未偿还,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须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偿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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