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以上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工作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所职能: 1、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依法组织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并完善痕迹资料。 3、认真完成县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工作。 4、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5、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6、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7、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8、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9、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经费、车辆、装备等必要条件,并为执法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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