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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释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4、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著作权客体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是形式上的独创性,必须以有形的载体来表达,思想或观点的创新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第四,作品须能够被复制。
    第五,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
    著作权的客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
    二、解决著作权纠纷的行政方式有哪些?
    侵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端,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构申请复议。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构逾期不做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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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