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宅基地建房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新宅基地建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宅基地:申请人必须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且该土地必须在城乡规划范围内。 2、明确建房用途:宅基地建房必须明确其用途,如自住、出租等,并且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的规定标准。 3、符合建设要求:在建房时必须符合当地有关建设要求和规定,如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等。 4、确保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必须确保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清晰明确,且没有其他纠纷和争议。 新宅基地建房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宅基地选址:选择适合建房的宅基地,需要考虑到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 2、土地权属确认:确认宅基地的土地权属,需要到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查询,确保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清晰。 3、宅基地规划设计:根据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进行宅基地的规划设计,包括建筑面积、房屋类型、绿化布局等。 4、建筑设计:根据宅基地的规划要求和自身需求,进行房屋建筑设计,需要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当地建筑规范和法律要求。 5、建设用地审批:完成宅基地和房屋设计后,需要向当地的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建设用地审批,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 6、建设施工:在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开始进行宅基地的建设和房屋的施工,需要遵守施工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和标准。 综上所述,在递交材料之前,应当仔细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以便更好地办理新宅基地建房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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