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期间抵押房产有没有效啊 |
释义 | 诉讼期间抵押房产有效。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房产抵押的,一经抵押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抵押房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抵押行为。 一、债权人能私自占有债务人的房子吗 债权人不能占用债务人房产,如果债权人私自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则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债务人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如果债权人向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不过如果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逾期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二、预抵押房屋贷款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房屋等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就不能根据抵押合同实现抵押权。换句话说,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不能享有将抵押房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简而言之,不动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因此,为了避免借贷纠纷,降低借款风险,提醒各位债权人,债权有抵押担保的,应尽量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抵押合同签订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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