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后不需要再缴纳原场地的土地税。土地税是土地课税的总称,根据土地的价格、面积或收益等,作为课税依据计算征收。企业拆迁以后,对原场地停止使用,停止使用后,不再需要缴纳土地税。对于搬迁后的新场地,企业在正式投产使用以后,需要缴纳土地税。不论停止缴纳土地税,还是申报土地税,都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