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和破产清算退出。股权转让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减资和要求公司回购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解散公司和破产清算也是退出方式之一。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麽可以直接转让。 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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