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设立地役权时,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式、地役权期限、争议解决方法等。 法律分析 设立地役权时,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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