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假如试驾车辆正常年检且契合安全要求、试驾人员有合法驾驭证的,则应该实践的驾驭人员(即试驾人)根据事故责任来进行补偿。 2、假如试驾的车辆无行驶证,或驾驭车辆的试驾人员没有驾驭证的,则应由试驾车辆供给方的试驾人员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 3、假如是试乘的,交通事故致试乘人受到损害的,试乘有能够要求供给试乘效劳者承担补偿责任。试乘人有过失的,应当减轻供给试乘效劳者的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八条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