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
释义 | 1.设计文件; 2.合同范围; 3.技术标准; 4.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5.甲方的责任:提供场地条件、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提供施工条件、提供技术资料、发布工程指令、竣工验收等等; 6.乙方的责任:施工准备、提交报告及报表、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等等; 7.工程监理、施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合同价款与支付、设计变更、转让与分包、施工安全及保险问题、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保修问题、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等等; 8.合同的中断与终止的情形等相关事宜。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首先要具备基本合同的要素,分别为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建设施工合同要特别注重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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