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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怎么解决
释义
    1、建设工程出现民事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1)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样结算工程款
    (一)根据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无效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结算工程款: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二)需要注意的是: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能够确定工程款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
    2、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3、合同对结算单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市场价格为鉴定依据。
    4、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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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