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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年退役士兵安置机制
释义
    城镇户口、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及“待分配时间”的定义:
    原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入伍前未参加正式工作的,退役后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工作;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城镇退伍义务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其含义是:由政府向各行业系统分配安置退伍军人的任务,各行业系统应保证完成安置任务,这是一种指令性的安置办法。
    原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
    待分配时间是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原征集地到退伍安置办公室报到之日起,至到所分配的工作单位之日止的这段等待分配的时间。
    退学的军校学员安置规定有哪些?
    经批准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应由该院校发给退学证明,退学后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由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伍)前系农业户口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
    入学(伍)前系城镇户口,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度城镇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学的学员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退伍手续,由其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
    入学前系农业户口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入学前系城镇户口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综上所述,目前对退伍军人的安置主要包括安排就业、自主就业扶持和退休与供养三种安置办法,退伍军人的安置由安置地的相关部门办理。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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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