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家都知道,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过,有些被执行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一、被执行人逃跑了怎么办可以申请司法拘留。二、当前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行为的方式有哪些1、转移、隐匿财产。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逃避执行。如有的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或债务产生后就将财产转移或变卖,或在执行人员尚未找到其财产前将财产处置,待执行人员执行时已无法追回;有的被执行人将财产登记在其他人名下,而由自己使用;有的夫妻假离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没有债务的夫、妻或子女名下等,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无法采取查封、冻结、处置措施,造成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2、利用银行之间的“待结算账户”规避执行。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个别人与一些被执行人相互勾结,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钱挂在“待结算账户”,从而使执行法官查询无果,逃避执行。3、采用资产不入账的方法规避执行。有些被执行单位为规避执行,采取了资产不入账的做法,表面看有资产,但都不是单位的,执行时,由于执行部门无法确认该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而导致无法执行。4、利用破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有一些企业利用合法的破产程序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如有些企业早已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的条件,如果及时宣告其破产,债权人是可以获得一些权益的,但这些企业非要等到设备被卖完,财产被处理一空时,才申请破产。还有些企业将财产转移一空后宣告破产,然后再重打锣鼓另开张。5、外出躲避,逃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外出躲避,长期不归,甚至举家迁移,拒不履行应负的义务,从而造成案件执行不能。6、以煽动闹事、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方式,逃避执行。一些被执行的企业,为了规避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煽动群众、职工或围攻执行法官,或闹事、上访,以影响社会稳定为要挟,阻碍执行,为了社会稳定和谐使法院执行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从而达到规避、逃避法院的执行目的。7、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罚款、拘留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现今有的被执行人对这样的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已无所谓,有的被执行人宁可在拘留所呆上十五天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这些人又很难以拒不执行判决的罪名定罪,从而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