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商标权人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商标权人的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权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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