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程序中应当注意哪些诉讼时效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程序中,诉讼时效问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如果过了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限,就会导致诉讼权利的消失,无法进行诉讼。因此,当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时,应当密切关注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限以及是否存在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告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适用下列规定: (一)请求确认权利或者请求消除或者排除妨碍行使权利的诉讼,自权利受到妨碍之日起一年为时效期间; (二)请求支付货款、租金、利息、抵偿损失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等的诉讼,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为时效期间; (三)其他诉讼,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规定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民事主张权利的时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四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证据新出现或者原来的证据经审查没有真伪和重要性争议,需要重行认定的,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告人离开原审地的,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条 行政行为被诉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撤销、变更该行政行为的权利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的依据、事实和结论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在诉讼程序中应当注意的诉讼时效问题及相关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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