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以交付标的物等行为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实践合同怎么定义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其中,诺诚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标志的合同。 二、有欠条法院必须判还钱吗 有欠条的,法院也不一定必须支持债权人的诉求。民间借贷纠纷的基础系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有如下特征:一是合同的标的物为金钱(货币)。二是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三是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四是民间借贷合同中除个人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性合同外,其余均为诺成性合同。五是个人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均为要式合同。因为以上特性,所以对事实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原告已向被告交付借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应承担不利后果。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应当怎样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