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
释义 | 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一、名称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借款、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三、实践合同指什么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实践合同又名要物合同,是指缔造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除了满足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以外,还要满足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与诺诚合同相对的合同,目前在我国,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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