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财产按照相应的财产性质来进行。 法律分析 1.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视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双方的赠与意思,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子是赠与该子女的,否则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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