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产分割以产权登记和出资状况为依据。如果父母全额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以子女名义购买房产,需声明是否赠与夫妻两人。 法律分析 根据产权登记和出资状况进行房产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在子女名下进行产权登记,离婚时房产归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房产,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否赠与给子女夫妻双方,若是,则要进行声明,表示该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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