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未过户卖家反悔,可以要求卖家 继续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协助过户手续。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可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并要求卖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