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鉴定或者改变原鉴定结论。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提供新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提供新证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被害人、民事诉讼代表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报告出具后三日内提出,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组成的鉴定机构重行鉴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对鉴定机构或者人员进行质证或者鉴定鉴定机构或者人员的鉴定资格。” 注:以上法律依据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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