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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美援朝老兵过世了有什么补助吗
释义
    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原标准对其遗属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抗美援朝老兵是为了国家安全和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过杰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享有一定的优待政策。以下是抗美援朝老兵的待遇:
    1.生活保障:抗美援朝老兵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生活补贴、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福利;
    2.优先就业:抗美援朝老兵在就业时享有优先录用、优先推荐、优先安置等优惠政策;
    3.教育资助:抗美援朝老兵的子女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教育资助、优先入学等优惠政策;
    4.社会关怀:抗美援朝老兵可以享受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关注,如参加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参观旅游等;
    5.荣誉称号:抗美援朝老兵可以被授予“人民英雄”、“全国模范退役军人”等荣誉称号,以表彰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的卓越贡献。
    抗美援朝烈士子女有什么待遇?
    烈士父母、配偶、子女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才能享受政策待遇:
    一是年满60周岁;
    二是无工作单位,即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三是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烈士子女申报需要携带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原标准对其遗属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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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