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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赔偿吗
释义
    学生下课后打架受伤,学校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打架,一般是由打架者的学生家长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一、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一般是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学生被批评后从未加防护栏的窗口跳下导致摔伤学校要赔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而教师承担着传授知识、教育学生的职责,在教育学生时,一定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班主任学校在学生学生未请假私自出校门见其家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其言语过当,导致学生心理不服,以致辱骂老师学校。在此情况下,学校未意识到学生的不满系自己的言语过重引起,进而又加重了批评并将学生按蹲在地,欲使其屈服。班主任学校作为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明知学生现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对其言语及行为的过当可能会使学生自尊心受到一定的损害,故因其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导致学生作出跳楼轻生的极端行为,对此学校应负有责任。
    但民法典又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虽学校在诉讼中提供了《学校教师日常工作规章制度》证明其已在日常工作中已对教师尽到相应的安全教育义务,但尚未能全面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存有一定过失。因班主任学校作为学校的教师,其对学生的批评教育也系在学校执行工作任务。故对学生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学校承担。
    学校的不作为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故应对其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三、孩子在学校胳膊摔折了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胳膊摔折了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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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3: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