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右转正常行驶与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是谁的责任? |
释义 | 机动车右转正常行驶与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要负全责。 以下情形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逆行就是属于规定的第8条,所以逆行车辆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第七十八条 (一)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三)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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