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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惠州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6-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6月至10月,惠州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
    据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发放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所需费用可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负责人强调,对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执法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惠州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没有作新的调整,仍然依据的是以前的高温补贴标准。符合高温补贴的相关劳动者,他们每人每月可以领取150元的高温补贴费用。通过惠州市政府这一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出,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以及人性化的制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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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