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代理工伤赔偿属于全风险代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律师代理工伤赔偿属于全风险代理? 不属于,1、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2、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3、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律师收费规定是什么?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1、人身损害案件不首推“风险代理这种收费方式”给受害人; 2、给受害人推荐正常政府指导价的方式进行代理; 3、坦诚布公,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受害人开始不知道相关法律方面,但是随着案件的尾声,会知法的内容越来越多,当没有达到当初意愿数额的时候,受害人当然不能接受当初约定的代理费事宜。 在当代的社会,交通事故一般发生,那么后续就会涉及到赔偿方面的一些问题,如果实在没有办法通过诉讼的当事人,当然请律师的话是可以确定一下双方的付款的方式的,一般在交通事故案件当中是不采取风险代理方式,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一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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