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吗?谁知道? |
释义 | 1、房产证上有母亲和小女儿的名字,证实房产为二人共有,如果房产证上未特别标明二人的共有份额,那默认各为50%,也就是说小女儿有权拿到房产的50% 2、而母亲所持有的房产的另外50%则发生继承。 3、如果母亲的父母也已经去世,那继承的人员就是母亲的子女。按照你问题上的表述,也就是大女儿、小女儿、以及两个儿子总共四人继承母亲所持有的房产的另外50%,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通常是平分,也就是每人12.5% 4、所以,大女儿及两个儿子分别可以继承到房产的12.5%,小女儿可以拿到房产的62.5% 5、但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如果你母亲立有遗嘱,则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上面没有大女儿和两个儿子,那就没有办法继承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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