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尚未结算,施工方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工程施工未决算时的处理方式及工程款追讨起诉流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可按约定或参考当地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如设计变更导致争议,可参照相关计价标准解决。合同有效但竣工不合格,依法处理。如果工程款无法追回,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起诉书、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清单、法院立案、预交费用等。请注意遵守法院工作安排并结算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一、工程还没决算工程施工怎么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决算的,当事人可以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参考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 工程款讨要法院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结语 工程施工的决算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可以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参考当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进行结算。对于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而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可以参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进行结算。对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工程款无法收回,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具体的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起诉书、提供相关材料、提交书证并填写证据清单、立案审查、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等。当事人需要遵守法院的工作安排,并在结案后结算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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