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筑物是否需要办理工程施工许可 |
释义 | 构筑物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都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如果构筑物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仍需留意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对限额进行调整。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1、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2、房屋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据了解,在《青海省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工程结算书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据了解,“大修”是指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达C级以上的房屋进行维修的行为。此外,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结算书。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还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大修”,顾名思义,就是指维修房屋,它与装修有着两种不同的概念。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综合验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6、其他。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有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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