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案件适合一审终审 |
释义 | 什么案件适合一审终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合实行一审终审。 哪些案件依法实行一审终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由此可见,在最新的民诉法修订案中,一些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等小额诉讼案件也适用于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程序。 满足哪些条件当事人可以对一审终审提出再审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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