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超市的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权,践踏了个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法规,你可以针对超市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其赔礼道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