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判刑后可以更改罪名,但是不能随意更改罪名。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如果案件进行二审或者再审的,有证据证明原判决是有错误的,那么就会进行改判。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书都是司法裁定,所以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满,可以提起上诉或是提起申诉,对于确实判决有误的,也就只能由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所以说,当庭宣判后如果确实存在判断有误的,可以更改罪名,但是没有判决错误的,是不能更改的。 刑事案件法院会当庭宣判吗 刑事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不一定当庭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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