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什么 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相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 6、决定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7、决议公司发行债券; 8、决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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