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哪些事项?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旨是规定公司的基本事项和组织原则,对公司、股东和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约束力。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和时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利润分配、解散和清算办法等。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体现在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准则上,对股东的效力体现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体现在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上。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哪些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章程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结语 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准则,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依照章程规定行事,股东也需遵守章程规定并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公司或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另一方可依据章程提出诉讼或权利请求。因此,公司章程在规范公司运作、保护股东利益以及维护股东关系方面具有重要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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