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车扣分可以超过3个人吗 |
释义 | 不可以。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的机动车处理违章行为的,或者超过3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处理违章行为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督促专兼职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杜绝违章,现对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作如下规定: 1、行政办坚持填写派车记录,方可出车,注明每台车的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该驾驶员承担;如果有违章但此时间段没有对应的派车记录的,原则上由该车专职司机和派车人员承担交通违章责任; 2、派车人员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不按派车单执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章一律由该派车人员和驾驶员承担; 3、行政办每月月底前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交通违章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有违章记录的,书面通报给车辆专职司机或指定使用人; 4、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处理违章所涉及的扣分处罚由违章责任人承担;处理违章所涉及的费用按以下两种情况酌情处理。无意违章:专职司机承担50%公司50%,兼职驾驶员承担30%公司承担70%有意违章:专职司机承担100%,兼职驾驶员承担50%公司承担50% 5、承担交通违章的责任人应及时消除违章记录,如通报当月未消除违章记录,行政办通知财务部从责任人最近一个月工资中预扣违章处理费用,该费包括罚款和扣分处置费用(违章款项的200%收取); 6、预扣违章处理费用后,如责任人已消除违章记录的,预扣费用如数退还;超过一个月责任人仍未消除违章记录的,由行政办代为处理; 7、员工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前,应先到行政办核对有无交通违章责任记录,如果有违章记录的,该员工必须先按本规定消除违章记录才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工资十五天后才可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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