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内容有哪些
释义
    刑事诉讼法会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有: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并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一、刑事自诉法院是否可以收集证据
    刑事自诉法院可以收集证据。对自诉案件,公民收集证据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让其协助调查。
    二、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立案
    非法行医需要立案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新证据的标准是什么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
    1、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5、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这些均是新证据认定的标准。
    证据的种类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4: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