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一、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包含哪些 诉讼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有权调查和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和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和取证; 2、可以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般是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证据材料、审判记录、起诉、辩护、代理意见等材料。至于相关材料的具体范围和咨询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离婚调查取证合法吗 离婚调查取证不侵犯个人隐私。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证据材料的权利。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必须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经过询问证人、双方当事人质证等环节后,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三、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 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 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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