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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合法?
释义
    如果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随时要求离职,不用提前递交辞职报告。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劳动者的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随时要求离职,不用提前递交辞职报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是否受到未签劳动合同影响?
    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由劳动合同所约定和规范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关系是否受到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或无效,而是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其合法性。例如,是否存在实际工作关系、是否支付了相应的工资报酬等。因此,未签劳动合同下的辞职行为并不一定非法,但需要仔细评估具体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建议雇主和员工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尽早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由劳动合同所约定和规范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关系是否受到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或无效,而是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其合法性。因此,未签劳动合同下的辞职行为并不一定非法,但需要仔细评估具体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建议雇主和员工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尽早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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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6: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