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法证据行为的内容规范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非法证据规则主要有以下内容:
    1、非法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相违背;
    2、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非法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一、刑事案件律师可不可以取证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取证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侦查、公诉、审判。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应受理刑事案件,当有刑事案件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立案,然后组织警员对案件进行侦查;
    2、案件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收集证据阶段。在案件侦查期,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会勘验事发现场、会收集证据。证据收集完整后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
    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诉讼诬告陷害罪应当经过什么流程
    第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第三、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四、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三、犯罪嫌疑人被逮后的流程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流程:
    1、在后续侦查结束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限1个半月;
    2、审查起诉结束,不追究的予以取保候审;
    3、追究的移送法院审判,法院审判期限在2—3个月之间。
    犯罪嫌疑人被逮后的流程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此后经过下列程序:
    (1)在刑事拘留的次日起37天之内,予以取保候审或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未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的,在1 年内出具最终结论;批准逮捕的,进入后续侦查期间,一般2个月;
    (3)逮捕的在后续侦查结束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限1个半月;但是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审查起诉结束,不追究的予以取保候审;追究的移送法院审判,法院审判期限在2—3个月之间,但是不包括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算法院的审判期限;
    2、如果是逮捕的,此后经过以上第2—4的程序。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逮捕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1: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