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的定义与特征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派生性、物权性质、明确期限、不可移动性、个别性和数量有限性等共同特征。 法律分析 包含的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特定条件下依法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应当包含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经合法程序,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其次,土地使用权还有如下共同的特征: 1、具有派生性; 2、具有物权性质; 3、通常具有明确的期限; 4、不可移动性; 5、个别性; 6、数量有限性。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与争议解析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将土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有明确的权利主体,即土地所有权人;二是具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期限;三是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四是受法律保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权存在一些争议,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终止、补偿等方面的纠纷。解析这些争议需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一项重要衍生权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明确的权利主体、使用范围和期限等特征。同时,它也具备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权可能涉及到一些争议,例如转让、终止、补偿等方面的纠纷。解决这些争议需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维护,从而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1、根据《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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