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缴纳的购房储备金。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政策也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个人申请 1、提出申请;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二)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提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四)办理提款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汇费由汇出地公积金中心负担)。 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用于支付租房,能提取多少? ①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②租住商品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③要是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将追回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