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申请听证的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 依申请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形式 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回避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 有权申请回避。 (六)程序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证据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七)案卷排他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听证费用 免费,即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违规的企业或者个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权利,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成立,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不公开的进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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