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治安处罚总体来说是从属于行政处罚的,是其重要组分之一,但在具体方面例如执行手段、处罚方式等会有所差异。不同在于: 1、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 2、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适用《银行法》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适用《禁毒决定》等。 3、罚则不同。 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 3 种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 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治安处罚适用的法律文书格式,如:《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行政处罚文书则与此不同,适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