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孩子但未过户,是否可以取消此赠与?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给孩子但未过户可以撤销,需满足条件。男女离婚后,一方可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受理,但需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孩子但未过户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受理,审理后,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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