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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公司的股东权限有哪些
释义
    担保公司股东条件是经过股东大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向外担保,不一定要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
    一、个人抵押贷款的条件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二、担保公司能抵押土地吗
    担保公司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保证合同的表现形式及无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形而归于无效:
    (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保的证合同。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而订立的保证合同。
    (三)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合同无效。但是,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
    (六)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保证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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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