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送达人拒绝送达的可以送到其他地址吗? |
释义 | 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法院无法要求其确认。若在涉及的合同或函件中有明确约定,以约定地址为送达地址;若无约定,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的地址为送达地址;若无约定且未提交书面材料或未载明地址,以一年内其他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若仍无法确认,自然人以户籍登记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登记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工商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法律分析 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拓展延伸 在受送达人拒绝送达后,替代送达方式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受文件,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这些替代方式可能包括邮寄、公告、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然而,替代送达方式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决定使用替代送达方式之前,应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此外,替代送达方式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和费用,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结语 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替代送达方式。替代方式可能包括邮寄、公告、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具体取决于情况和法律规定。在选择替代方式时,应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和规定,并综合考虑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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