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结婚证离婚要去原领证地方吗 |
释义 | 不需要 离婚可以不在领证的地方,对于离婚的人,不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根据《婚姻法》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如果夫妻在异地居住满1年以上的情况下,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结婚和离婚都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不需要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证。 离婚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进行下去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而两种离婚的手续为: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1、初审:新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询问离婚意愿及询问相关协议内容,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发离婚证:符合离婚要求的,给予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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